新快債務整合報訊 記者李紅雲 通訊員李世寅 李文琦報道 來賓在婚宴上醉亡,主辦方有沒有責任?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判決是“沒有”。
  中山市民阿強與阿梅喜結良緣,阿強父母為二人大擺筵席。作為好朋友的阿傑參加婚禮及晚宴。當晚,阿傑飲酒後嘔吐、昏迷,被送至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阿傑父母認為,阿強、阿梅和阿強父母舉辦婚宴,對阿傑的死亡應當負責。於是,阿傑父婚禮顧問費用母將四人告上法院,要求四人承擔連帶賠償30萬餘元。日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經審理宣判,婚宴主辦方不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回顧】
  飲酒過量賓客化療飲食中毒致死
  阿傑今年25歲,未婚。2013年9月8日,阿強與阿梅舉辦婚禮,阿傑參加當晚婚宴。婚宴期間,阿傑因飲酒過量不適,被扶至製冰機價格客廳休息。不久阿傑被髮現臉色異常,身體冰冷,任由他人如何叫喚都沒有知覺,阿強及其家人等親友遂將其送往中山市坦背醫院治療。經搶救無效,阿傑於當晚10時20分死亡。之後,中山市公安局東升分局太平派出所對案件介入調查。
  據婚宴現場認識阿傑的人反映,阿傑平時能喝幾瓶啤酒,在婚宴期間,其喝酒都是自願的,阿強及其家人均沒有強迫阿傑喝酒;除了與賓客敬酒外,阿傑還主動與多名好友敬酒;有人更反映,阿傑當晚喝了約一斤白酒和兩瓶啤酒;當阿傑身體出現異常後,被扶到沙發上休息,旁邊還有一名女子看著他;阿傑嘔吐時,阿強的母親還說阿傑怎麼喝那麼醉,還去沖了參茶給他喝;當發現阿傑嘴唇變紫時,二手餐飲設備台北阿強等人立即叫人將他送去醫院。
  當阿傑被送往醫院急診科時,醫生已判定其已死亡。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顯示,死亡原因為酒精中毒。
  【訴辯意見】
  就安全保障義務意見不一
  阿傑父母認為:阿強、阿梅和阿強父母向阿傑發出了婚禮邀請函。阿傑於當日早上10時左右被四人邀請到家中,操作婚禮的相關事宜。《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阿強及其家人認為:舉辦婚宴是按照傳統風俗所進行的儀式,是善良、常見的民間風俗,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群眾性活動。婚宴期間,主辦方本著熱情好客的態度,將親朋好友招待宴請,他們不可能知道賓客的身體狀況、酒量,他們能做的是要賓客高興地吃、隨量地喝。在該事情中,鑒於人道主義,阿強父母同意向阿傑父母支付2萬元作為補償。
  【法院判決】
  主辦方無安全保障義務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舉辦婚宴系個人事務,不屬於群眾性活動,阿強、阿梅及阿強父母不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此外,婚宴期間,阿強及其家人並未強迫阿傑喝酒,阿傑是自行喝酒致酒精中毒繼而死亡,阿強等人已盡必要的義務,無需承擔賠償責任。鑒於庭審中,阿強父母同意出於人道主義,向阿傑父母支付2萬元作為補償,此乃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認可。
  綜上,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令阿傑父母在法院指定期限內向阿傑父母支付補償款2萬元;駁回阿傑父母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後,雙方當事人均沒有提起上訴。
  (原標題:婚宴上賓客醉亡家屬索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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