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1-28來源: 信息時報
  三名事故責任人
  黎某橋、黎某洪父子為經營建業大廈出租事項的物管公司實際控制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
  金某廉為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建業大廈電路的電工,涉嫌失火罪
  信息時報訊(記者 魏伯航 通訊員 越檢宣)去年12月15日,位於越秀區起義路的建業大廈發生重大火災,25層高樓“燒通透”。經調查,該起火災過火面積12500平方米,直接財物損失高達4066.23萬元。近日,越秀區檢察院以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黎某橋、黎某洪;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金某廉。
  資金困難致大廈爛尾
  經查明,1993年,經廣州市對外經濟委員會批覆,廣州市建築置業公司(現廣州市建築置業有限公司)與香港某地產公司成立合作經營廣州市建業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建業地產),開發、建造、銷售和出租管理起義路217-231號地段(即建業大廈項目),並委托廣州市建築置業公司承建建業大廈。1999年,經廣州市對外經濟委員會批覆,香港某地產公司將所擁有的建業地產的股份權益轉讓給黎某橋設立的公司。
  黎某橋在沒有變更建業地產法人代表的情況下,繼續以該公司名義委托廣州市建築置業公司承建建業大廈,後因資金困難,導致建業大廈在完成主體結構、外立面等工程後停工,沒有通過相關工程驗收無法交付使用。
  兩度成立公司出租倉庫
  2009年,黎某橋在建業大廈沒有通過消防驗收的情況下,以兒媳蘇某某的名義成立廣州市信龍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由其兒子黎某洪擔任股東,並以該公司名義對外出租建業大廈給商戶作為存放鞋類的倉庫。
  2010年11月,越秀區公安分局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建業大廈未經消防驗收,卻被擅自投入作貨物倉儲和辦公室使用,依法決定給予該公司責令停止使用建業大廈、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11年1月4日,在信龍公司逾期不執行停止使用決定的情況下,越秀區公安分局決定對建業大廈出租的倉庫予以查封,強制停止使用。同年8月,黎某橋在建業大廈仍未經消防驗收的情況下,另外再以蘇某某的名義成立廣州信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仍由黎某洪擔任主要管理人員。隨後黎某橋以該公司名義繼續出租建業大廈給40多名商戶,作為存放鞋類等貨物的倉庫。期間,聘用金某廉維護建業大廈的電路,以及多名管理人員。
  三事故責任人被批捕
  去年12月15日18時37分許,建業大廈發生火災。經調查,起火原因系經過鄧某某承租倉庫的總電源線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
  檢察機關認為,黎某橋作為經營建業大廈出租事項的廣州信濃物業管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其子黎某洪作為該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在公安機關對建業大廈違反消防管理法規、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作貨物倉儲和辦公室使用,責令停止使用乃至查封的情況下,仍然拒不執行,繼續出租給商戶作為存放鞋類等大量可燃物的倉庫,且一直未能辦理市政永久用電手續,僅使用建設期間供電局提供的臨時電源,致整棟大廈安裝的建設消防設施無法正常運轉,最終因電線短路引燃可燃物導致重大火災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黎某橋、黎某洪父子對拒絕執行消防監督機構通知的改正措施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
  金某廉作為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建業大廈電路的電工,違反技術操作規程整改安裝起火倉庫的總電源線線路,導致總電源線短路引燃可燃物,其過失行為與火災事故的發生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涉嫌失火罪。
    (原標題:建業大廈火災三嫌犯被批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c00acknw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